
按照市营转办《关于印发<2022 年度泰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直部门(单位)季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导向、激励、约束机制,自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我办将对指标责任部门(单位)进行季度考核。现结合跨境贸易指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跨境贸易指标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泰安海关、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二、考核内容
考察各责任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跨境贸易指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改革创新成果。
(一)日常及指标工作推进(30 分)。重点考核体制机制建设、指标工作推进情况、日常工作配合和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网上信息公示(15 分)。重点考核部门(单位)按照营商环境评价大数据抓取的要求,在部门网站开设营商环境专栏和将信息公示宣传工作情况。
(三)我为企业办实事(20 分)。重点考核部门(单位)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成效。
(四)特色亮点工作(25 分)。重点考核部门(单位)典型案例总结报送、宣传报道和获得表彰奖励情况。
(五)负面通报及舆情(10 分)。重点考核部门(单位)
被上级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负面舆情和企业反映存在问题情况。
三、考核细则
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一)关于日常工作推进部分。市外办根据考核办法对各责任部门(单位)进行考核打分,并根据部门得分,划分 3 个等次,优秀占责任部门总数的 30%,良好 40%,一般 30%。报市营转办后,由市营转办按照等次进行赋分。
(二)关于季度得分部分。日常工作推进部分得分和网上信息公示、我为企业办实事、特色亮点工作、负面通报及舆情部分得分相加即为部门(单位)季度得分。
五、结果运用
市外办每季度将考核结果报市营转办,市营转办以领导小组名义进行全面通报,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被考核部门(单位)。各季度考核结果累加换算后,年终纳入对有关部门(单位)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
六、其他
本考核办法由市外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实际运行
情况进行完善。
附件:2022 年度泰安市优化营商环境跨境贸易指标工作季度考核细则
泰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