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类别 | 考核指标 | 计分办法 | 考核方式 | 考核主体 | 备注 |
1 | 日常及指标工作推进(30 分) | 体制机制 (10 分) | ①能够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部门(单位)内部明确有专门负责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机构、分工领导、专职工作人员及工作制度、考核制度的得 5 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1 分; ②能够及时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部署安排和重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年度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安排部署,对承担的跨境贸易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提升重点、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得 5 分,未按要求制定配套方案的扣 1 分,未建立台账的扣 1 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发现 1 件次扣 1 分。 | 日常工作 调度、材 料报送、 督导检查 | 市外办 | |
工作配合 (10 分) | ①按照营商环境评价关于定期上报工作进展的要求,及时上报任务台账、工作总结等各类材料的得 7 分,每迟报 1 件次扣 1分,每漏报 1 件次扣 2 分; ②按要求参加市外办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得 3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 1 分。 | |||||
问题整改 (10 分) | ①对于省对市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能够及时制定措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得 5 分,未及时纠正的每发现 1 件次扣 2 分; ②对于市营转办和市外办组织的工作督导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制定措施,及时整改的得 5 分,未及时纠正的每发现1 件次扣 2 分。 | |||||
2 | 网上信息 公示 (15 分) | 开设专栏 (6 分) | 根据要求,在部门门户网站开辟优化营商环境专栏,营造营商环境良好氛围。门户网站开设专栏的得 2 分,专栏栏目设置合理,内容贴近营商环境工作实际的得 4 分。 | 网上查验 | 市外办 | |
政策公开 (9 分) | 对国家、省和市本级出台的政策梳理全面,将政策文件及解读、工作措施、创新做法等,及时上网公开宣传。专栏每月更新少于 3 条的减 3 分,每月分别计分。 | |||||
3 | 我为企业 办实事 (20 分) | 实事报送 (10 分) | ①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实事项目,每季度按要求至少提报 1 件实事项目的,得 5 分; ②部门提报的实事项目质量高、可操作性强、贴近企业实际需求,入选季度“我为企业办实事”公示名单的,加 5 分。 | 日常材料报送、检查督导 | 市外办 | |
按时完成 (10 分) | 部门提报实事项目,按要求完成,实施效果好,企业满意的得10 分。未按时完成的或企业反映未落实的,每件次扣 5 分。 | |||||
4 | 特色亮点 工作 (25 分) | 典型案例报送及采用(10 分) | ①按照要求,及时归纳总结部门(单位)在跨境贸易营商环境领域的特色亮点工作,形成典型案例或调研报告,每季度上报市外办至少 3 篇(每月 1 篇)的得 2 分,每多报送 1 篇加 1 分(最多加 3 分); ②部门上报的典型案例被上级内部刊物或各类简报采用,国家级每件次加 2 分,省级每件次加 1 分,市级每件次加 0.5 分。 | 日常材料 报送、相 关通报、 宣传报道 证明材料 | 市外办 | |
宣传报道 (10 分) | ①权威媒体对部门(单位)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专题报导宣传的,国家级每件次加 2 分,省级每件次 1 分,市级每件次加0.5 分(最多加 7 分); ②报送典型做法被“泰安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采用的,每件次加 0.5 分(最多加 3 分)。 | |||||
表彰奖励 (5 分) | 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经验或案例受到国家、省级通报表彰的,每次分别得 2 分、1 分。 | |||||
5 | 负面通报 及舆情 (10 分) | 上级通报及媒体曝光(5 分) | 没有出现被上级通报有关情况的,该项得 5 分: ①被国务院及国家部委和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通报的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案例或情况,每出现 1 件次扣 5 分; ②被国家级或省级媒体曝光的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案例,每出现 1 例扣 5 分; ③市营转办对在实地考察、随机抽查中发现的未落实国家、省市改革要求的情况,每发现 1 例扣 3 分; ④被市级媒体曝光的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案例,每出现 1 例扣3 分。 | 相关通 报、宣传 报道证明 材料 | 市外办 | |
企业回访 (5 分) | 没有出现有关情况的,该项得 5 分: 在对县市区、功能区企业回访当中,企业反映问题经核实属于市直部门(单位)制定政策和落实工作不到位引起的,每发现1 件次扣 2 分。 | 企业回访 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