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7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长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快递、外卖从业车辆交通行为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崛起,带动外卖、快递行业飞速发展,外卖、快递车辆和骑手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也随之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较大安全隐患。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会同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多次召开外卖、快递运营平台企业联席会议,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物流快递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督促落实日常监管措施。针对快递外卖人员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多发现状,一手抓社会化宣教,一手抓路面查纠劝导,综合采取宣传引导、信息登记、警示曝光、联合约谈等措施加强综合治理,并自主开发“行人与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管理系统”,及时将外卖骑手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通报相关部门、企业,联合落实“一违多罚”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外卖快递行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难点,如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对配送时效的考核指标不科学,导致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增多,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相关行业监管制度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业监督机制、信用惩戒机制和行业淘汰机制,在管理上没有形成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从业人员入行门槛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配送车辆安全性能超标或不达标,车辆所有者和来源情况复杂等,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外卖快递行业交通安全管理。
一、关于“统一从业车辆识别标识,标识公司和车辆序号”的建议。快递、外卖行业是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车型使用率非常高的群体,但由于缺乏制度规范,目前快递、外卖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确实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您所提到的车型混乱、管理不规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等,都是现实问题,不仅需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管理措施,提升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以及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更需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引导快递、外卖企业对车辆、骑手实施规范化管理,保障车辆安全装备性能良好,确保消除事故隐患。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属国家事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目录办理机动车登记,机动车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且列入《公告》目录范围方能注册登记和上道路行驶,无权对未列入《公告》目录的车辆办理登记。目前,我市快递行业多数使用的是燃油或电动普通三轮摩托车,部分为轻、微型普通货车,都属列入《公告》目录车辆,基本都已登记挂牌;外卖多使用二轮车,经了解多数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二轮车,自我市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以来,本着“规范管理、能挂尽挂”的原则已完成登记上牌。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快递、外卖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重点做好快递、外卖骑手现场检查、宣教,督促骑手依法登记挂牌,对驾驶未登记、悬挂号牌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快递、外卖骑手要严格违法查处,督促依法登记挂牌或更换使用合规车辆,消除违法状态。
二、关于“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多次违法加重处罚力度”的建议。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解决了以往路面治理工作中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只能依靠宣传引导、无法实施处罚的问题。借此契机,我局于4月15日制定下发了《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分阶段、有计划展开了治理行动。一是进一步加大《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社会宣贯力度,定期召开快递公司、派件员参加的座谈会、培训会,广泛宣传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后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尊法守法意识。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多发的快递、外卖公司,及时约谈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快递、外卖公司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二是严查物流快递运输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改装改型、人货混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决不姑息迁就。对于使用二、三轮电动车用于快递运输的,从不按信号灯指示行驶、涉牌涉证、超速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入手严查严管。通过加强日常整治,减少快递车辆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三是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快递公司进行深入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不用,鼓励快递、外卖企业应用新能源车辆作为收派工具,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用于快递末端配送。督促指导快递公司建立交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加强日常自检自查,强化行业自律,坚决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安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