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7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丽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京台高速泰安西收费站重型以上货车禁止通行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凡经京台高速的重型货车,禁止从泰安西收费站通行”的情况说明
(一)泰安西收费站近期封闭施工情况
因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至泰安段改扩建施工需要,自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11月30日封闭施工9个月,封闭施工期间,泰安西收费站禁止所有车辆通行。
(二)泰安北、泰安西、泰肥收费站通行能力情况
泰城市区西部已建成运行了京台高速泰安北收费站、泰安西收费站、青兰高速泰肥收费站三处收费站。
1.泰安北收费站因涉及军产的原因,济南—泰安的北上方向匝道暂时无法使用。
2.泰安西收费站为“四进七出”通道设计,根据该站2021年第四季度通行流量数据统计,每月出口驶出的货车车流量仅5000余辆,重型货车百余辆,入口处的货车车流量仅3000余辆,重型货车仅50余辆,平均每日重型货车流量不足10辆。
3.泰肥收费站为“三进三出”通道设计的小站,常年拥堵。每月货车车流量在12万辆(次)以上,重型货车车流量在1.5万辆(次)以上,因为泰城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的限制,多数车辆都是从泰安东收费站至泰肥收费站绕行泰城市区的河南、河北的大型货车,收费站常年运行承载压力巨大,该收费站经常发生拥堵,已被列入山东省高速公路易拥堵收费站整治清单。若禁止重型货车从泰安西收费站通行,泰肥收费站将加剧拥堵。
(三)运营成本增长,不符合物流降本增效的政策要求
若禁止重型货车从泰安西收费站通行,车辆将绕行至泰肥收费站或岱岳收费站,绕行至泰肥收费站的重型货车通行费平均增加10元以上(计重收费),绕行至岱岳收费站通行费将平均增加20元以上(计重收费)。这样的做法与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部委和省政府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是不相符的,且加重了司机运输成本,极易引起社会舆情。
(四)G3京台高速公路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京台高速公路(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编号G3)是国家高速公路规划中一条纵向主干线,起点在北京,途径7个省,计划终点在台湾台北市。仅山东省内就纵贯德州、济南、泰安、济宁、枣庄5个地市,是国家南北向交通大动脉,是山东省南北运输大通道的中轴线,为了适应服务国家战略,助力新旧动能转换,便利南北物流大运输的新形势、新要求,2021年京台高速公路(济枣段)进行了双向八车道改扩建,京台高速公路目前是国内首条全线开通的“改扩建+智慧交通”交通强国试点项目,在“十三五”现代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中具有极高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综上,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不宜采取“禁止重型货车从泰安西收费站通行”措施。
二、关于“泰山大街京台高速至晶华路段按照城市主干道管理打造,禁行重型车辆”的情况说明
(一)目前泰城市区货车禁限行的简要情况
根据泰城市区(不含独立功能区)道路建、养、管的职责划分,现分为“一个小圈”和“一个大圈”两个禁限行区域。
1.“一个小圈”是指天烛峰路以西、泮河大街以北、天平湖路以东、环山路以南的城市主城区、中心区,全天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2.“一个大圈”是指博阳路以西、万官大街以北、桃花源路以东、环山路以南的城市外围区域、城乡结合部,全天禁止重型柴油货车通行,重型以下货车、新能源货车全天不限行。
(二)“泰山大街京台高速至晶华路段”的道路性质
泰山大街京台高速泰安西收费站出口的西边,原来就有“城建界”与“公路界”的分界牌,泰山大街京台高速出口往西直行去肥城市的道路,俗称的“老泰肥路”,原道路路网编号是S330省道,根据2019年底交通部重新修订的《全国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路网编号表》,该路段新的道路路网编号是S243省道,起点桩号是39.775Km,终点桩号是55.497Km,起点位置是京台高速公路跨线立交,终点位置是道朗镇鱼池村(肥城边界),而岱岳区的“泰山大街京台高速至晶华路段”就是S243省道的其中一段,非城市道路,该路是泰城西部连接肥城市的两条主要道路之一,是城市外围的过渡路、连接路,承担着城市中心区与外围区域的连接作用,发挥着城市市区与外来物流中转的重要职能,许多货车为节约运输成本(少走高速,节省费用)进进出出都需要通行该路段。
2020年后,各地交警部门不再对国省道、县乡道实行禁限行措施,原因是:
1.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是带有国家公路编号“G”“S”“X”的道路,是国家交通规划的公路大动脉,就像人体的动脉和静脉一样,是保障物流运输、物资配送的主干线,不能随意禁限行,且与当前中央、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公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深化服务企业发展“放管服”改革,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促进货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上级文件和要求是不相符的(上级文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2.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为根治各地限行多、限行乱,限行道路由城区道路向公路延伸的现象,2019年7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河南省新密市货车行路难问题的通报》(公交管〔2019〕387号),要求原则上除城市核心区、政治敏感区部分道路可以禁限行外,不能随意在国省干线公路限行,坚决防止因国省干线公路全部限行导致货车无路可走。
3.类似的上级文件还有,2020年10月份,各级安委会、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多次下发了《排查整治公路限高限宽设施集中行动的通知》,2021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点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54号),文件规定了“六个必须”的标准,其中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通知》还要求,接受行业协会、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的社会监督,全国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小程序“前路无限”,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一经发现违规设置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各级公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最大限度便捷货车通行。
(三)2021年上半年,为防止各地扩大禁限行区域或范围,公安部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将全国各地的货车(含危化品车)禁限行区域或路线的基础数据汇总上报,详细掌握了全国各地的禁限行基础信息,为2021年下半年全国推行“交管12123APP货车通行码系统”奠定了基础,并向百度、腾讯、高德地图系统及互联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采集与发布系统》进行了推送、录入,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现在各地改动不了公安部已掌握的禁限行基础数据信息。
2021年上半年,公安部为防止各地扩大禁限行范围或路段,将全国各地的禁限行基础信息(限制.禁止货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通过百度、腾讯、高德地图系统及互联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采集与发布系统》,向社会和全国的货车司机进行公开发布、广泛宣传,推广货车路线导航,方便货车司机查询,精准引导货车出行,避免误入禁限行道路。如果这些系统里面,不是公安部已掌握的、并通过地图或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禁限行数据,就不认定为是货车禁区,就不能以闯禁区为由进行处罚,全国的货车均可正常通行,一旦被处罚,司机可以向公安部举报投诉(公安部相关通知及要求,详见附件2)。
(四)2021年下半年,为破解和摆脱各地在货车通行上的制约因素或限制措施,更好地落实货车通行“放管服”政策,公安部分三批在全国推广实行“交管12123APP货车通行码系统”(泰安是12月10日第三批启用的),该系统未将机动车环保排放标准设定为限制条件和系统配置,申领的途径和时限非常高效、便民、便捷,此项措施大大削弱了各地货车禁限行措施的作用和效力,有效地解决了限制货车通行的“老大难”问题,积极适应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新形势要求。
1.2021年下半年,公安部依托“交管12123”APP”研发了“货车通行码申领”功能,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发放电子通行码。对申请在市域范围跨城区、跨县区通行的,实行“一站式”申领,一码通用,避免多头申领,打破了各地限制和束缚的条条框框。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保障的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可发放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长期通行证。现在全国各地的《货车禁限行规定》和《货车通行码申领规定》已全部录入了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系统,并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APP货车通行码系统”向社会和全国的货车司机进行公开发布,方便他们查询、申领通行码,各地无权在“交管12123APP货车通行码系统”中将机动车环保排放标准设定为限制条件和系统配置。
2.货车司机从手机上下载了“交管12123APP”,只要车辆状态是正常的,提交的申请材料是真实有效的,申请的路线是合理的或者是必须途径的,交警部门就必须予以审批(上级考核“审批通过率”),司机从手机上成功申领了各地的通行码后,避开各地规定的交通高峰期,就可以在全国任何一地的禁限行区域内正常通行。据统计,仅我市现已有2532辆货车成功申领了中长期的电子通行码。
3.类似的上级主管部门研发的通行证系统还有很多,如:公安部研发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的许可系统》、省行政审批服务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共同审批的《山东省超限运输许可审批管理系统》(简称:大件运输许可系统)、《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这些系统审核发放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超限(大件)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均没有将机动车环保排放标准设定为限制条件和系统配置,还有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审核签发的《绿色产品通行证》、《电煤运输通行证》等各类特殊车辆通行证,也不受各地禁限行的规定限制。
综上,“老泰肥路”是泰安西收费站货车下高速后向西行的必经之路,省道禁行既不符合上级政策和文件要求,各地也改动不了公安部已掌握并发布的各地禁限行基础数据信息,也无权在“交管12123APP货车通行码系统”中将机动车环保排放标准设定为限制条件和系统配置,现在各地想依靠禁限行措施来自我保护、限制货车便利通行,已经是效果甚微、实际作用不大了。城市要建设、要发展、要提升,肯定要有重型货车参与,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最大化地实现“放管服”,不宜采取“泰山大街京台高速至晶华路段—省道禁行重型货车”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结合调查情况,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对“泰山大街京台高速至晶华路段”持续开展重型柴油货车交通违法治理工作,既要坚持放管结合,又要强化监管,引导货车安全有序通行。
(一)严格查处未申领禁区通行证的重型柴油货车从泰安西收费站出来进入桃花源路以东的区域
桃花源路以东的区域禁行重型柴油货车,但在实施货车通行管理中,按照保障民生、服务企业的工作要求,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以及普通货运物流、运输汽柴油、天然气、液化气等车辆,因生产、生活所需确需驶入的,要优化物流配送机制,及时给予办理禁区通行证,因此,由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物流配送以及民生需要等原因,任何一个城市也做不到杜绝重型货车驶入,桃花源路以东的区域也不可能杜绝重型柴油货车通行,只能通过严格管理,去查处不依规办理通行证的货车通行,减少未申领禁区通行证的重型柴油货车驶入。针对部分重型柴油车存在“不申领通行证、偷跑漏跑”的现象,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逢五”、“逢十”、周末夜查等整治行动,加强路面管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制止一起,严查严处重型柴油货车超速超载、不依规办理通行证闯禁区、不按规定让行、随意变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坚持每周《全市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制度,在“减量控大”重点工作考核中将货车整治列为重点治理对象
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压实各级管理责任,提高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统筹考虑城市物流配送通道与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在“泰山大街桃花源路口”17时至19时的晚高峰时段安排警力,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检查、设点盘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整治行动,重点加强禁行路段两端入口和午后、夜间等重点时段管理,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加大重型货车交通违法整治处罚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涉牌涉证、闯禁行时段、非法改装、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三)推行信用奖惩管理机制,严格审核发放禁区通行证
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既要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又要强化重型柴油货车的监管,坚持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格控制的原则审核发放通行码,加强货车运行时间路线的监管,对当事人申请的路线时间不合适的,为其重新调整、指定进出城路线。强化物流配送企业和驾驶人信用管理,推动配送行业自律,督促配送人员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有序配送,对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配送、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突出的企业和车辆,纳入黑名单管理,采取收回部分或减少通行证(码)办证数量、限制发放通行码等惩戒措施,严防货车增多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四)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加强合作联动,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互联网和“双微一抖”等渠道,广泛宣传城市禁限行要求,加强提示引导,开展文明出行教育,走访岱岳区区政府周边的货运企业,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内部管理,督促提醒货车驾驶员在通过该路段时减速慢行,不争道强行,引导配送企业和车辆遵法守规、安全文明配送,减少交通拥堵,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关于“狠抓物流降本增效、优化改进便利货车通行”的上级文件和要求
2.公安部关于汇总收集全国各地货车禁限行区域或路线基础数据的通知及要求
泰安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