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4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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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企业服务专员”制度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25 17: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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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加大服务企业工作力度,推进涉企政策落地落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尊商重商亲商爱商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家满意度和获得感,让企业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体现“以企业为本、以服务为先”的理念,在此背景下,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实行“企业服务专员”制度。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2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23号)

三、出台目的

通过推行这一制度,及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精准推送惠企政策,进一步加大服务企业工作力度,推进涉企政策落地落实,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明确了“企业服务专员”工作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有需必应、无事不扰”“实际实效,既亲又清”“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四大原则。

(二)“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建设方式。明确由市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各产业链工作专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各有关职能机构和各县市区、功能区分别负责选派。

(三)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明确“企业服务专员”要认真履行掌握企业情况、宣传解读政策、协调解决问题、协助审批服务、争取政策资源、维护营商环境等职责。

(四)建立健全问题解决机制。明确建立健全问题收集“建账编号”、问题解决“督导挂号”、问题反馈“跟踪销号”的“三位一体”运行体系,形成受理、转办、反馈闭环工作机制。

(五)组织保障。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考核、加大舆论宣传、严肃纪律要求等方面提出要求,确保服务企业工作实际实效。针对实行“企业服务专员”制度的实际,开发建设企业数据库和“企业服务专员”管理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现代手段,适时反映和管理“企业服务专员”工作开展情况。

五、保障措施

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人员配备、健全工作机制等形式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管理,实行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相关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季度考核评价,年底计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成绩(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指标);持续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示范带动,全方位展示工作进展和成效;严肃纪律要求,加强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不作为、慢作为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2〕3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企业服务专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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