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2-08-30 10:49 浏览次数:

2021年5月11日至5月31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泰安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民生工程,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20项,其他任务均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整改。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决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印发《泰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个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清单化调度、督导检查、预警提醒、通报督办、对账销号、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第二轮督察整改工作以来,共印发通报44期、挂牌督办9次,下达督办函31份,对101项问题预警提醒。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严格依法依规依纪调查处理,共问责45人次,其中政纪处分10人次。制定印发《泰安市市直有关部门和省属以上驻泰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46个部门单位近300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理顺了“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责任机制。各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牵头部门成立10支督战队,全面落实部门督战制度,凝聚起督察整改工作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体推进,持续开展环境突出问题“十大攻坚行动”。一是坚定不移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开展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等攻坚行动,对全市327家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进行生产调控,取缔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2台,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5554辆,整治泰城积存渣土堆236处,新增城市(县城)清洁取暖311.8万平方米,清洁取暖覆盖率达85%。2022年1—7月,臭氧浓度同比改善3.6%,改善幅度全省第一;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改善5.2%,改善幅度全省第二;综合指数同比改善9.5%,改善幅度全省第三。二是坚定不移打好碧水保卫战。协调济南、济宁、聊城等市对16个重点河流断面签订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对全市3578个排污(水)口进行溯源,完成整治3577个。组建泰山城建集团,对泰城排水管网实施“一张网”管理,完成管网调查884.4公里;各县(市)完成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21.34公里。高标准推进农村环境整治,2021年完成25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13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22年1—7月,水环境质量指数同比改善13.4%,改善幅度全省第二。三是坚定不移打好净土保卫战。更新发布6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完成221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43个高关注度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顺利通过省级行政验收,对25个疑似污染地块开展调查。深入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积极创建“无废城市”,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三、坚持统筹推进,认真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度融合。一是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总投资166亿元,实施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功入选中国改革2021年度案例。强力推进东平湖生态综合整治,先后修复湿地3.4万亩,建设环湖生态隔离带84公里,防护林带67.6公里,东平湖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二是深入推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启动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2021年关停退出低效煤电机组10.8万千瓦,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57.5%,新能源发电同比增长35.9%,能耗强度下降3.21%,清查处置“两高”项目97个。三是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东平湖青头潜鸭种群成为目前国内记录到的最大单一青头潜鸭种群,全省2022年度“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场宣传活动在泰安举行。

下一步,全市上下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全力以赴抓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效,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泰安贡献。

附件:

(附件1)-泰安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doc

(附件2)-泰安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处理情况.doc

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来源: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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