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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问答式解读】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1 14: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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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所依据的内容是什么?

答:该《实施意见》是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二、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哪几方面?

答:《实施意见》共分三大部分,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主要从建设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推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推动中医药文化普及传承六个方面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三、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总体目标分3个阶段,2022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行市和试点县。到2024年,总结提炼改革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到2025年,不断完善集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走出一条符合规律、体现特点、服务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全域发展之路。

四、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充分发挥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推动中医药改革发展合力。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和示范区建设的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系电话:0538-6991692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2〕4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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