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1 14:25 浏览次数: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 

山东省获准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启动部署全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任务。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召开全市中医药大会,部署加快推进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促进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7号)

(二)《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卫中西医指导字〔2022〕9号)

(三)《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中医药文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卫中医药政法字〔2022〕2号)

(四)《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0号)

三、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

为助力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创新发展,走出一条中医药全域发展之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四、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大部分,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重点内容是:

(一)建设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均设置发热门诊,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加快推进医疗项目建设。提高中西医结合水平,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健全儿童青少年近视和脊柱侧弯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

(二)推进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改革。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差别化的中医药改革措施。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对部分中医传统技术以及中医新技术,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持续深化按病种分值付费。

(三)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加大中医药事业投入力度,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加大中医药相关研究支持力度。完善中医药评价体系,构建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认可度“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落实中医药科技评价标准,改进中医医院内部薪酬分配办法。

(四)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用好省市级优质中医药医疗教育资源,支持市属高校争创以中医药为特色的本科职业院校。实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培育一批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及中医药学科带头人、省名(老)中医(药)专家,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开展跟师培养,实施经典传承工程,强化医教协同。

(五)推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加强道地药材生产管理,大力发展泰山地产名中药材,注册登记“泰好药”中药材品牌。提升中药产业深加工水平,加快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完善中药材市场流通体系。加快中药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中医药+”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泰山康养旅游”品牌。强化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探索建设中药饮片经营过程追溯体系。

(六)推动中医药文化普及传承。加强中医药历史文化资源研究,推进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深入普及推广中医药法制和健康文化,推进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养老机构,持续开展“中医药伴我成长”行动。

五、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为确保政策文件落实到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充分发挥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推动中医药改革发展合力。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和示范区建设的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解读人: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 梁国言

联系电话:0538-6991692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2〕4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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