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组织开展泰安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06 17: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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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2〕5号)文件要求,和全国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继1979年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之后,开展的又一次全国性土壤资源情况全面调查。做好此次普查工作,对于精准施策加强耕地保护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2〕5号)和全国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泰安实际编制本通知。

三、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通知规定了土壤普查的对象与内容、时间安排、及保障措施三个部分组成。

普查对象与内容方面:

(一)普查对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盐碱地等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完善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研究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情况。

时间安排方面:

(一)第一阶段(2022年),开展动员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编制完成普查实施方案,组建外业调查采样专业队伍,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强化宣传发动。

(二)第二阶段(2023—2024年),启动全市普查,以县(市、区)为单元,依据统一布设样点,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技术实训指导、质量控制,建设土壤普查数据库和样品库。其中,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8月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并实时在线填报数据信息。

(三)第三阶段(2025年),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土壤利用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形成普查基本数据。绘制专业图件,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完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盐碱地现状以及盐碱地、酸化耕地改良利用等专项报告,全面总结普查工作。

保障措施方面:

(一)成立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本次普查明确以县(市、区)为单位。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市、县两级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

(三)严格工作落实。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用好线上线下培训模式,积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与部省市级技术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解读人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姜士科

相关文件:泰政发〔2022〕1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泰安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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