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5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关于《泰安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07 16: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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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

2017年5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文件,在北方地区“2+26”城市开展清洁取暖试点工作。

2021年3月,四部委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进一步扩大了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

2021年4月,在市委市政府的积极准备和不断努力下,经过四部委评选,我市顺利入围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享受每年3亿元的中央补贴资金,三年累计9亿元。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一)四部委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178号。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供暖体系,圆满完成2022年清洁取暖试点项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泰安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助于优化我市能源生产布局和消费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五、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城区、县城新增清洁取暖面积392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0.2万户(其中分散式电代煤6.27万户、分散式气代煤2.4万户、市政集中供热0.85万户、区域集中供热0.68万户);城区、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167万平方米,完成农房能效提升1680户。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先立后破”,实现新旧供暖方式无缝衔接,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坚持统筹推进,将清洁取暖与大气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进。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奖补标准为每年3亿元,市级财政共奖补4亿元,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一是城区、县城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是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是农村地区分散式气代煤、电代煤、太阳能供暖项目。

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气代煤和电代煤用户给予运行补贴,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气、用电情况,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运行补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四是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 效提升项目,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00元/户。

五是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四)实施步骤。分制定方案、实施、验收三个阶段。9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10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保障群众采暖季正常用热。

六、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工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实行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对项目推进、竣工验收等工作全面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三)强化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其列为重点督查事项,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工作专班组成调查组进行核实,提出问责处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正面引导、做好安全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七、政策文件工作要求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2022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建设、验收,并经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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