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aian.gov.cn)、市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sfj.taian.gov.cn)、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网址:http://sthjj.taian.gov.cn)获取《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市司法局:lifake@ta.shandong.cn
市生态环境局:thfx@ta.shandong.cn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市司法局:0538-6991030(传真)
市生态环境局:0538-8877668(传真)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
市司法局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区5035房间,邮编:271000
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法制与宣传科,邮编:271000
寄送信函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
附件:1.《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起草说明
2022年9月9日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代政府起草了《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条例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作出了重大部署。国家和省先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部分地级市也相继出台地方法规,依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开展。近年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由于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自然因素等方面的特殊性,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另外,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积累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巩固提升,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切合我市实际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法规,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条例主要内容
《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五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预警和应急、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紧盯制约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突出问题,对上位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补强了现有法律法规的空白。一是细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规定,二是着力破解散煤治理难题,三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四是有针性破解夏季臭氧污染问题,五是规范企业用电量监控设施安装,六是强化渣土运输管理,七是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八是加强扬尘管控,九是强化餐饮油烟管控,十是加强树木飞絮治理。为压实大气治理责任,配套增加了部分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为依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