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碳达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10 16: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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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明确了我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2022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鲁政字〔2022〕242号),明确了山东省碳达峰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举措。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泰安市碳达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工作方案》在编制过程中,注重与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衔接,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市区(功能区)、专家、法律顾问等意见建议,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包括五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工作方案》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以“低碳转型、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为中心任务,大力实施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努力在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走在前列,确保全市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主要目标。《工作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期,分别提出工作目标。方案提出,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力争比2020年下降15.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合理区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3%左右,单位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进一步优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工作方案》部署了十大重点工程,分别为:一是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多元储能系统建设与应用、积极推进氢能示范试点工程、推动煤炭生产和消费转型升级、有序引导油气消费、加快建立新型电力系统。二是实施节能降碳提质增效工程,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推动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强化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三是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工程,加快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钢铁行业低碳化发展、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建材行业绿色化发展、坚决遏制“两高”盲目发展。四是实施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工程,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建筑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加快调整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化。五是实施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工程,加快推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六是实施循环经济助力降碳工程,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循环发展、强化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持续推进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健全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七是实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工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加强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八是实施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持续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九是实施全民绿色低碳工程,提高全民节能低碳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十是实施绿色低碳开放工程,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加快发展绿色贸易。

(四)政策保障。《工作方案》提出六项保障措施,一是提升核算监测能力,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和碳汇统计核算体系。二是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探索建立碳金融服务平台。三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强化对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撑。四是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五是健全要素市场化机制,支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六是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打造具有泰安特色的近零碳示范项目。

(五)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提出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细落实。三是强化监督考核,逐步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



解读人: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徐兆兵

(联系人:王峰  联系电话:6998868)


  相关文件:泰政发〔2023〕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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