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泰安市营商环境监督员、监督点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2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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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的意见》和《泰安市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制度》,经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初步确定95名泰安市营商环境监督员、99个泰安市营商环境监督点,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营商环境监督员、监督点选聘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38-6999289
电子邮箱:syzbddz@ta.shandong.cn
泰安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来源:泰安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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