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广告产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参照我省相关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时间截止为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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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一、起草背景
广告产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塑造品牌、传播文明、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广告产业园区作为产业集聚平台,能够高效集聚多元发展要素、推动广告产业升级、有效提升广告产业竞争力,带动关联产业共同发展。目前,我市尚无相关部门认定的广告产业园区,需要制定出台市级广告产业园区管理规则,保障有序规范发展,并为下一步认定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市监广规字〔2021〕9号)
《泰安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泰政发〔2023〕5号)
三、主要内容
《泰安市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十七条,该管理办法明确了以下重点内容:
(一)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二)市级广告产业园区的概念;
(三)认定产业园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四)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认定程序;
(五)对产业园区的日常监督管理措施;
(六)负责解释的部门及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