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泰安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泰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泰安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泰安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现将政策(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箱:fgwxyk@ta.shandong.cn;
(二)邮寄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信用管理科B4040房间,邮编:271000。
邮件或来信,标题请注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意见建议”字样,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或者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38-6991691。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泰安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泰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市发改委在前期调研、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牵头编制《泰安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山东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发挥信用信息的应用价值。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泰安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泰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拟牵头编制《泰安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泰安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涵盖五章二十二条内容。第一部分是泰安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总则,明确背景、信用主体等内容。第二部分确定了评价体系,具体提出评价原则、周期,并以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同期结果信息为基准,确定了四类行为信息,七个信用等级。第三部分规范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方式。第四部分重点围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权益保护提出了六条内容。第五部分附则,确定解释权及文件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