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建人防工程如何核发开工报告?
发布日期:2023-11-29 11:09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防发〔2020〕8号)关于单建人防工程核发开工报告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单独办理,适用发展改革部门或承接其划转职能的行政审批部门关于项目核准、备案、审批的规定。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泰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在申领人防工程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单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可与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同时提交申请资料,同时出具办理结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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