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平时用途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3-11-29 11:09 浏览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平时规划审批条件建设。另外依据《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建的人防工程平时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工程,可以依法改造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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