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范围和地点
发布日期:2023-11-2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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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上海、江苏、江西、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西藏、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重庆、贵州、吉林、浙江、海南21省(区、市)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
受理地点: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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