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发布日期:2023-11-2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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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按照约定作出承诺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申请人不愿做出承诺的,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二.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和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后,应当仔细阅读相关内容。愿意作出承诺的,签名确认后向行政许可决定机关递交告知承诺书,并提交第二条规定的全部证明材料。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收到申请人签名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文书。
五.行政许可决定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应当进行现场检查,填写《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人承诺的内容不符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申请人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接受行政许可决定机关的检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开展旅馆业经营活动。
七.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应当建立诚信档案,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诚信档案,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于隐瞒欺骗、提供虚假材料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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