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发布日期:2023-11-2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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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1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三)机动车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应给予记2分、罚款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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