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
发布日期:2023-11-29 11:09 浏览次数:
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承保新材料质量风险、责任风险。原则上政府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 责任科室:市工信局材料产业科 电话:6991505 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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