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滴滴打车等运价管理权
发布日期:2023-11-29 11:09 浏览次数:
政府价格部门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依据是政府定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授权国务院、省(市、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发布政府定价目录。《山东省定价目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实施政府定价的项目内容、权限。按现行《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城市交通方面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由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轮渡票价,以及巡游出租车运价,明确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即网约车、滴滴打车等运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由市场决定价格,由网约车运营公司(运营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轨道制定或调整运价水平,政府任何部门、单位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干涉网约车运营企业的法定自主权,不能截留、侵犯、限制其定价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第十六条规定,政策制定机关“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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