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部门受理价格认定业务范围
发布日期:2023-11-29 11:09 浏览次数:
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 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价格认定机构,对涉及下列案件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认定:(一)涉嫌违纪案件;(二)涉嫌刑事案件;(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不受理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提出的各类价格认定服务。如需要这方面服务,可向开展价格评估(鉴证)事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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