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天然气价格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
发布日期:2023-11-29 11:09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原省物价局关于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作部署,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再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原市物价局于2018年7月印发《关于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泰价格发〔2018〕89号),自2018年7月1日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各经营企业根据上游购进价格、经营费用、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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