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3-11-2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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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政策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市物价局、市房管局于2014年制定发布了《泰安市物价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泰安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和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价费发〔2014〕154号),制定公布了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具体标准可上浮20%,下浮不限,基准价格详见附表。
附表:
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一览表
服务等级
基准价格
不配备电梯
(元/平方米·月)
配备电梯
(元/平方米·月)
一星级
0.30
0.70
二星级
0.50
0.90
三星级
0.70
1.10
四星级
1.10
1.50
五星级
1.50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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