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门头房店主是否可以在店外摆放物品
发布日期:2023-11-29 11:09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城镇道路两侧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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