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23〕7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1 16: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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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对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

本次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doc

1.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3.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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