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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21 10: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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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2023年我国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文件,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做了部署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经广泛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多次修改,起草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通知》出台的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三、《通知》出台的目的

为切实做好全市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通知》明确了普查工作任务和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从机构、人员、经费、场所等各方面确保全市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四、《通知》出台的意义

《通知》全面安排部署全市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明确任务分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保障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全面查清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市在融入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坚持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推进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文旅融合、黄河战略、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 

五、《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对全市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普查对象、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六、《通知》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泰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二是形成部门合力,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三是压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加大保障力度,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七、《通知》的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二是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三是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泰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专家解读:陈希锋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  普查中心主任  高级统计师

联系电话:6998068

  相关文件:泰政字〔2023〕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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