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12 14:4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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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发挥矿产资源在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泰安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业发展、矿区生态修复的发展大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编制《泰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决策依据

1、《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55号令)

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

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

4、《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5、《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6、《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出台目的

《规划》是指导泰安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活动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矿政管理的基础,是加强矿业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是编制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依据。

四、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7大章节,分别为总体思路、规划目标、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业发展和保障措施。规划就准备开展的主要勘查、开采活动作出部署,就采矿权设置的开采规模、技术经济条件、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准入要求,并对规范已有矿业权的勘查、开采等活动提出要求。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市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要加强各类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分解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加强矿产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全力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解读人: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同国

联系电话:8289096


相关文件:泰政字〔2023〕2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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