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3-0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泰安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5 11:25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23〕7号)要求,强化和规范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安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入河排污口是连通岸上和水里的最后一道“闸口”。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提升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至关重要。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从国家层面出台了首个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文件。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对现存排污口整治、新设排污口审批、日常监管等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2023年2月5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23〕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市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各项要求,从泰安市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及规范化监管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泰安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实施方案》的决策依据主要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

三、出台目的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动态排查、及时溯源、规范整治、科学监管等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助力提升全市河湖水环境质量。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共包含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确定了“2024年6月底前,完成黄河(干流)、大汶河干流及一级支流、东平湖及南四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建成入河排污口常态化监管体系”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以落实省级《工作方案》为前提,明确了排查溯源、分类整治、监督管理等“三大类”重点任务,细化了工作推进的具体原则、要求、举措及涉及的重点河流(湖泊)范围,对县级年度自查的方式、时间节点及市级抽查重点进行了界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排污口查、测、溯、治及监管工作。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公众监督四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工作开展的具体保障措施。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3〕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