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30 17:36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起草背景

国家、省、市始终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国办发〔2022〕6号)、省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20号)文件要求,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20号)

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泰政字〔2021〕97号)

三、出台目的

通过制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推动形成各界充分理解、广泛支持、积极参与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主要内容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共分为5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

一是拓宽就业渠道。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个体经营等6项落实措施。

二是丰富就业形态。提出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助力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等3项落实措施。

三是提升就业服务。提出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盲人按摩机构的作用服务残疾人就业等4项落实措施。

四是加大资金扶持。提出强化资金支持、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使用等3项落实措施,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

五是抓好组织实施。提出健全组织领导、强化权益维护、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调度督导等4条落实措施。

五、后续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加强协作、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要加大力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到2025年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完成安置任务。

二是强化调度督导。充分发挥市政府残工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责,对各部门单位、县(市、区)、功能区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导、通报,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全方位讲好新时代残疾人就业创业故事,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工作。

解读人:侯卫国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一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6992592

2023年5月30日

  相关文件:泰政办发〔2023〕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