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23〕1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5-31 17: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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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要求,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关。加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消防违法行为,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筑图纸等信息共享合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场所,尤其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合用场所等低设防区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完善消防设施经费保障、维护保养制度,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规搭建泡沫彩钢板建筑、老旧小区消防基础设施老化等突出问题,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长效机制。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场所,进行挂牌督办,依法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限期整改。〔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消防安全信息化管控。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总体框架,健全完善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市场监管、道路交通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集成链接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加强城市数据共享运用。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和物联感知建设,探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风险等级自动分级、问题隐患精准预警、警示提示科学推送。(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管控。制定消防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用记录,将消防安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信用惩戒倒逼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向重点领域延伸运用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大消防安全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将消防安全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依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等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消防执法协作机制。对涉及亡人火灾和有社会影响的火灾,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建立协作调查机制,加强协同合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与法院、检察院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做好事前事后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六)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补短板、强弱项、管长远”的原则,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城乡规划中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符合编制要求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实施,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修建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消防用水。到2025年年底前,增设市政消火栓1140具,其中,新泰市230具、肥城市230具、宁阳县200具、东平县200具、泰安高新区180具、市徂汶景区100具,各行政村(自然村)建设不少于1具消火栓或取水设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消防救援队(站)建设。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全灾种、大应急”职能定位,加快推进国家山岳救援泰安大队建设,同步建设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不断满足消防救援队伍实战训练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需要。大力发展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配齐森林专职消防员,强化灭火救援装备建设,严格落实独立执勤制度。按照《泰安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消防救援队(站)编配标准,科学规划消防救援队(站)项目选址和建设规模。到2025年年底前,泰山区、岱岳区、东平县、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分别新建1处消防救援站。加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力度,按照特勤消防站60人、一级消防站45人、二级消防站30人的标准配备,确保“十四五”期间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配比率达到0.4‰。〔市委编办、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基层消防队(站)建设。按照市10部门《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有营房、有人员、有车辆装备、有战斗力“四有”标准,分阶段完成58个乡镇消防队建设任务,其中,岱岳区6个、新泰市16个、肥城市9个、宁阳县10个、东平县11个、泰安高新区3个、泰山景区3个。到2023年年底前,完成35个乡镇(街道)消防队建设任务;到2025年年底前,完成剩余23个乡镇(街道)消防队建设任务,实现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力量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建设,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网格管理、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实现基层消防管理全覆盖。已挂牌的消防工作站要实体化开展消防检查巡查等工作,工作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内容。指导大型企业依法建设单位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街道、社区、重点单位全面建立微型消防站,并纳入统一调度指挥。〔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利用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中秋节、国庆节、“119”消防日等重大节日活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赠送消防器材、发放常识读本、播放消防电影等方式,加大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群体消防知识宣传力度;定期对村(居)两委、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的基层工作人员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深化学校教育,每学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或逃生演练不少于4课时,持续推进制度、教材、课时、师资、场地“五落实”。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加强消防科普基地建设,到2023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县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1处消防主题公园。〔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消防装备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相关文件精神,加大消防经费支持力度,按照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持续推动消防救援队伍工资待遇等政策经费保障落实落地,建立完善消防装备器材、应急救援项目、消防队(站)等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十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每半年召开会议研究消防工作不少于1次,分析研判辖区内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落细。落实党政领导“风险提醒、事故约谈”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落实定期会商研讨、联合执法检查、风险隐患函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报告等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各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厘清消防综合监管和部门行业监管职责边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开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本行业、本系统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建立具有本行业系统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经常性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到2025年,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全面夯实单位主体责任。坚持 “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为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负全责,并按照《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一般单位应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防火巡查、隐患整改等工作;重点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定期开展培训;高危单位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按规定建设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全面提升单位消防安全水平。加快推广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经验,根据《泰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深化社会单位“自查、自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建强用好单位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装备、器材,并纳入消防救援指挥中心“一呼百应”指挥调度平台。(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十四)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安全生产考核等重要内容,并强化结果运用。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对因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引发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其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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