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02 17: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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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树牢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激励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事业,我市在充分调研评估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无偿献血者、各县市区、功能区、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关于全面落实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0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41号)

4.《泰安市献血条例》(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4号)

三、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无偿献血是保障临床血液正常供应的关键。实施无偿献血奖励政策,是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建设的具体举措,更是对广大的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精神的充分肯定和鼓励,对提升献血者的满意度、获得感,营造献血光荣的社会氛围,提高公民无偿献血的意识和参与度,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主要内容

奖励政策主要包括奖励对象、奖励方式、奖励内容。

(一)奖励对象。包括四类人员,在我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及稀有血型献血者。

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30次、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全血每200ml按1次计算;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量按1次计算),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的表彰。

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2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获得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及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捐献者,获得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特别奖。

稀有血型无偿献血者:泰安市稀有血型献血者档案库内的无偿献血者。

(二)奖励方式。对符合奖励对象的个人核发《泰安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凭荣誉卡享受我市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

《泰安市无偿献血荣誉卡》是向我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及稀有血型献血者颁发的荣誉卡,凭卡可享受四免政策规定的权益。

(三)奖励内容。持《泰安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献血者、志愿者,可在我市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定制公交、城际公交、区际公交、长途客运班线;免门票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等场所,鼓励非国有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积极参与,其中免费项目仅限优待景区的首道门票费用,园中园、园内导游讲解、停车、休闲娱乐等园内收费项目不在免费范围之内;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挂号费);免费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

五、保障措施

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奖励政策落实落地。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宣传相关政策,形成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和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无偿献血。

解读人: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梁国言

联系人:范风涛

联系电话:6261630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3〕1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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