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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的建议》的答复(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7号)
发布日期:2023-06-30 11:51 浏览次数:

燕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我局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认真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多措并举,加大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力度。

一、建立台账,分类施策

结合开展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等专项工作,将符合低效用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标准的宗地纳入“一张图”管理,建立台账。用“一张图”将用地企业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标注和综合排名,对被认定为低效闲置利用的宗地,按强制收回、协商收回、流转盘活、内部挖潜、退二进三等办法,推进低效闲置用地的二次开发。推行“以地招商”,新上项目优先推介使用,精准指导企业选址,全力做好土地要素保障。

(一)全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摸底工作。市县两级分别成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专班,采用“政府+企业+专业力量”调查模式,对辖区内闲置厂房、楼宇、停产、半停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所有低效闲置地块“上图”定位,制定低效闲置用地攻坚作战图,明确计划、查清原因、研判举措、落实责任、销号管理。全市共调查摸底城镇低效用地6690宗,面积15312公顷,基本摸清了城镇低效用地分布状况,为下步的改造实施提供基础数据。二是高标准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等,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再造、产业结构调整、历史文化传承、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等因素,制定了涵盖地块开发强度、区位价值、景观条件、配套条件、开发建设成本等5大类、12项、45个详细指标的低效用地综合评价体系。2022年全市再开发实施项目共59个,面积2880亩。

(二)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一是定期召开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调度会,对处置情况进行专门调度推进。二是制定下发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功能区确保落实。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2〕1号),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指引。四是开展专项督导服务工作,对处置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功能区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督导,指导各地立足实际,分析成因,分类处置。五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对未完成时间节点任务的县市区、功能区实行限批政策,倒逼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2022年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我市2009—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8685.54亩,已处置9409.65亩,任务完成率108.34%;处置2019—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27711亩。2022年全市处置闲置土地113宗,面积4965.99亩,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率127.05%,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29亩,闲置率较年初降低2.04个百分点(由4.02%降至1.98%),闲置土地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二、优化管理,从源头防范

一是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结合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切实发挥标准的控制和引领作用,在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中,严格按照区域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二是强化土地指标等要素保障。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总体要求,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土地计划指标的依据。优化用地布局,实施精准供地,盘活挖潜存量,节约集约用地,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严格奖惩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推动资源要素向高产区域、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

三是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拟出让的工业项目,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具体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实行带方案出让,真正实现“拿地即开工”。企业竞得土地后,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牵头负责与其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予以验收。

四是推动企业用地转型升级。鼓励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节能环保型、创新型、高附加值型产业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和建筑设计标准的前提下,适度增加现有厂房层数、利用地下空间等以提高综合容积率。通过提高容积率、鼓励使用地下空间、盘活调整低效闲置土地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我局将进一步拓宽信息宣传和公开渠道,探索利用电视、报刊和网络等舆论方式,加大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加快推进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的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各界对依法处置低效闲置土地的广泛共识,在全社会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监管力度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低效闲置土地的后续管理工作。对处置的闲置土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开工期限等相关控制指标,在闲置土地盘活过程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闲置土地处置相关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条例》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规范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国有建设用地违约处置、闲置土地处置、建设项目竣工核验等一系列标准流程,探索明确和完善土地行政执法体制与土地违法立案标准,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违约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维护良好的用地氛围和秩序。

您的建议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参考,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将认真考虑吸收您的意见,努力推动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切实提高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建议,也恳请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促进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

 联系单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联系电话:8297991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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