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传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水利局把再生水利用作为节水工作的重要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再生水利用,推进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不断发挥再生水的保障作用。
一、泰城城市污水处理厂现状和回用情况
(一)泰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泰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泰安市区南部灌庄社区,占地80亩,1989年开始筹建,1992年底竣工,处理规模5万吨/日。1993年5月投入正常运行后,2007年7月移交给泰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实施特许经营,特许经营25年。2015年升级改造,处理工艺采用“多段多级AO+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由泰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投资实施提标改造,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2020年底主体工程竣工,2021年6月26日正式商业运营,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准IV类标准。
(二)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泰城市区南部王家店村,占地134亩,于2006年5月由泰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实施特许经营,特许经营25年,设计处理规模12万吨/日,处理工艺为“多段多级AO+磁混凝沉淀+反硝化滤池过滤+紫外消毒”工艺。一期工程于2006年6月正式运行,处理规模8万吨/日,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2014年4月进行二期增容扩建及升级改造,扩建规模4万吨/日,处理能力提升到12万吨/日,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2019年由泰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投资进行提标改造,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2020年底主体工程竣工,2021年6月26日正式商业运营,提标后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准IV类标准。
(三)泰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泰安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泰安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年华南街西首,一期总投资5900万元,设计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主要处理生活污水和部分企业废水。一期占地40亩,于2009年建设,2010年6月商运,运行年限30年,采用AAO+V型滤池工艺,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水质。提标改造工程(二期)于2020年4月开始,11月开始商运,总投资2587.9万元,提标改造期间实行一组生化池运行另一组改造的模式,改造完成后的工艺为“预处理+改良AAO生物池+磁混凝沉淀池+V型滤池+接触消毒”,出水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四类水质(TN除外),排出中水进入省庄镇湿地进行再次净化。
(四)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6万吨/日,占地115亩,采用A2O工艺,设计出水水质为一级A的标准。一期建设工程由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该工程于2014年12月5日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土建工程竣工,2016年4月进行运行调试,2017年1月通过环保验收。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作为泰城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子项之一,由中铁(泰安)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在原处理能力6万吨/日的基础上再扩建6万吨/日的规模,处理能力提升到12万吨/日,同时进行一级A到地表水准IV类标准的提标改造。采用“AAO生化处理+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滤池”工艺。工程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11日正式商业运营,特许经营14年,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准IV类标准。
2022年,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水量10066万吨,再生水利用量6564万吨,再生水利用率65.2%。
二、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1.2022年市黄河办下发《泰安市“十四五”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重点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清单》,明确推进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再生利用格局。推进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推广循环用水和多级串联用水等先进技术,推进中水深度处理等工程,积极谋划城区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
2.2022年城管、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水利6部门联合出台《泰安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泰城发〔2022〕27号),细化重点任务,提升城市再生水资源化利用。
3.2022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2〕16号),明确“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综合效益”3条内容,以提升再生水利用为出发点,明确加快建设雨水、矿井水利用系统,鼓励企业利用再生水,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断提升。
4.2022年市人大推进出台《泰安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明确再生水输配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高耗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使用再生水,城镇园林、人工湿地、河湖景观、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工业生产和建筑施工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要求的集蓄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餐饮、水上娱乐、宾馆等单位以及洗浴、洗车、滑雪场等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三、再生水利用情况
(一)“源头”把控。在水资源论证许可阶段,联合审批部门,按照“首先再生水、优先地表水、最后地下水”配置顺序,引导新上项目利用再生水,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对于符合使用中水作为生产水源的项目,强制要求使用中水。2022年初,在论证阶段指导华能泰安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工程取用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中水2万立方米/天,帮助岱岳区储能储气项目确定中水为生产水源,计划夏季3700立方米/天、冬季3400立方米/天。目前,全市利用再生水作为生产水源的企业共有5家,再生水许可量共计4012.03万立方米。
(二)“目标”管理。再生水利用作为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强化目标引领,根据《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各设区市2022年度控制目标的通知》,我市2022年非常规水考核指标为1.4亿立方米(最低利用量),实际非常规水用量为1.42亿立方米,满足考核要求。
(三)“项目”推进。坚持通过项目建设推进中水和再生水的利用。根据利用中水和再生水企业用水数据,2020年许可发证的工业企业再生水许可量为365.52万立方米,实际再生水用量为30.16万立方米。2022年许可发证的中水和再生水的工业企业取水许可量为4012.03万立方米,实际用水量为1141.4万立方米。肥城市新建的康润再生水厂建设,供水能力6万m³/d,取水水源为康汇、康龙、中节能三座污水处理厂退水,目前工程已建设完成,发放取水许可证,再生水许可水量2993万立方米,实现了向石横电厂供水。高新区国电泰安热电使用泰安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2022年用量436.56万立方米,主要用于锅炉补水、凉水塔补水和设备冷却水。同时在东湖、南湖、第一污水厂、奈河西路排水所、长城路泮河第一污水厂中水净化湿地建设中水加水点,用于水车取水。
(四) “生态”优先。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中水是河道生态补水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在枯水期河道来水不足的情况下,中水对于生态补水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第四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进入徂汶景区湿地,经湿地净化后流入大汶河,作为大汶河的生态补水,有效保障了大汶河及戴村坝生态流量达标。同时,利用现有的东湖、南湖中水回用系统,用于湖水补充和绿化浇灌。
四、下一步打算
(一)制定实施再生水利用中远期规划。积极对接再生水利用规划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市管绿地、景观水体分布实际情况及用水取水需求,科学规划中远期再生水管敷设路线及取水建设地点。一是改造利用既有的5条管线:南关路(第一再生水厂-灵山大街)、虎山路(南湖大街-岱宗大街)、岱宗大街(龙潭路-花园路)、龙潭路(岱宗大街-环山路)、灵山大街(虎山路-青年路),通过增设出水口、建造蓄水池或取水点,实现再生水用于景观水体补充和绿化浇灌。二是新敷设灵山大街(龙潭路-青年路)、泮河大街(长城路-天烛峰路)、岱阳大街(长城路-龙潭路)、万官大街(长城路-泮河大街)、长城路(泰山大街-泮河)、龙潭路(岱宗大街-万官大街)、佛光路(擂鼓石大街-东岳大街)等管线,建设过程中一次性解决沿线景观水体和绿化用水问题。在改造、新建再生水管线施工过程中,协调施工单位,择优选址管线敷设穿越绿地路线,做好加水点选址,最大程度保证绿化用水和景观水体需要。
(二)探索建立合理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再生水价格的制定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综合考虑本地水资源条件,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因素,根据再生水的投资运行成本、供水规模和供水水质,确定合理的再生水价格。制定合理的再生水回用价格体系,使得自来水和再生水的价格比趋于合理,再生水的使用将会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真正做到优水优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三)积极解决管网建设滞后的制约。通过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招标拍卖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再生水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各地发挥本地优势,充分利用其他传输渠道替代管网传输。在新建改造再生水厂时,合理布局,尽可能缩短输送距离,把靠近潜在的再生水利用大户作为考量的重要因素,切实提升再生水利率。
泰安市水利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