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魏云刚、刘廷盛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露营度假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地方各项支持鼓励政策相继出台,露营经济已从最初的小众休闲玩法成长为充满生机的朝阳产业,成为新的消费热点产业。作为旅游产业链中重要一环的旅游景区,更应迎合当前迅猛发展的自助游、近郊游和微度假的市场需求,顺应对传统旅游创新发展的要求,积极发展自驾车和露营经济业态。目前,我市自驾车营地和露营地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经初步了解,我市文旅行业中开展相关服务的共有11处。
一、明确发展条件。针对景区不同的资源类型,结合景区发展实际和意愿,依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国家标准,对景区以及区域内发展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条件进行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鼓励开展质量等级申请。对具备沿河湖和林地、草地等适宜开展露营的景区,如有发展意愿,在符合土地使用规定和具备安全、卫生以及消防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景区露营地服务。同时,要明确景区内露营地的范围、设施、服务、安全和应急等管理标准。
二、提升服务水平。在景区内的开展露营地服务的,应按照景区标准进行建设和发展,提供不低于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服务水平。同时要具备露营者的活动场所,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对客服务,供水、供电、卫生、厕所等应当按照客流量和需求进行设置,具备一定数量的房车旅居车停车场,能够提供帐篷、餐具等设备租赁服务等。
三、加强安全管理。开展自驾车和露营地服务的景区,应具备安全应急能力,设置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应用人力防范(人防)、实体防范(物防)、电子防范(技防)等手段,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四、强化业态联动。在景区业态相对集中、交通便捷的区域,依托现有道路交通,比如东平湖环湖路、徂徕山观光路等,将沿线的景区景点、乡村旅游、餐饮住宿等进行串联,对区域内的各种旅游业态和服务等资源进行整合,在区域内选择合适位置设置自驾车营地和露营地,形成区域性的自驾游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