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泰安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号)
发布日期:2023-09-12 17:38
浏览次数: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肖东平、吴士国、刘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泰安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其中“建议取消户籍限制,为已在城镇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提供便利”的内容涉及公安户籍业务。
目前,我市已不设限制,全面实行“零门槛”落户。2022年7月,泰安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并征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泰安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市公安局于2022年12月29日联合其他12个部门印发实施。《泰安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泰公发﹝2022﹞108号)进一步加大户籍改革力度,全面实行“零门槛”落户,方便各类人才及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可在我市依次按照自有住房、近亲属房屋、单位(人才)集体户、租赁房屋、社区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镇属性)。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安市公安局
2023年6月6日
联系科室: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8275032
(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