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5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道路安全出行宣传教育”的建议
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今年以来,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推进农村“一栏一牌一喇叭”设置,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农村“两委” “两站两员”以及交通志愿者等作用,组织“交通安全大篷车”、宣传小分队等常态化开展进村入户宣讲,引导农村群众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各大队结合辖区农村实际情况,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根据公路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要求,每月组织宣教民警深入田间地头、集中用工企业等开展农村交通安全警示专题宣讲,加强农村地区“一老一小”、新驾驶人、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出行安全常识普及教育。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结合农村群众文化需求,打造好各类农村宣传教育阵地,持续推进农村“一栏一标语”、警示提示牌等宣传阵地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不断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推动全民整体文明交通素养显著提升。
二、关于“加大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2022年10月,市交安委以市“两办”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着眼构建“政府主导、行政监管、单位主责、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围绕“两个下降、两个不发生、一个提升”的工作目标,提出了五个方面共十八条措施。其中“任务措施”第四条“完善安全设施,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进一步明确:严格落实“三同时”、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建立事先会商、事中监督、事后验收机制,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严禁设计、施工过程中擅自取消安全设施或降低标准等行为。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协调推动当地政府,加大镇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公路维护,坚决打击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通行环境。
三、关于 “探索建立镇村协同推进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积极与人保财险、亚太财险合作,推动我市警保合作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快镇村协同机制,进一步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推动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村,对农村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劝导率、教育率达80%以上,农村“一栏一牌一喇叭”设置率、使用率达到70%以上。积极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相融合,提请将重点工作分级纳入县、镇党委政府专题研究事项,推动乡镇安全生产负责机构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职责,形成由乡镇政府、村“两委”、有关部门、较大有车用工企业共同参与的农村综合治理新模式。
四、关于“加大道路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
以普通国省道、县乡道路为重点,深化“逢五”“逢十”专项治理和异地用警,突出重点时段,严查农村地区“三超一疲劳”、酒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突出大中型客运车辆、七座及以上小型普通客车,严格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执法查纠,推动安全带使用率达到100%。落实“一超四罚”联合惩戒措施,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采取“路面劝导+警告+处罚”方式,大力整治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实现农村地区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65%以上。深入开展农村三轮车“三见面一建档”工作,形成公安交警、村“两委”、村干部三方共管的工作体系,实行农村三轮车、面包车源头建档、路面缉查、溯源劝诫“三位一体”闭环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泰安市公安局
2023年6月6日
联系科室: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8275032
(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