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增信、分险、赋能”作用,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流向农业农村领域,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泰发〔2023〕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的通知》(泰政发〔2023〕1号)等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1月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泰安市岱宗大街120号泰安市农业农村局102室收,联系电话:0538-8226575(邮编271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cj8226575@ta.shandong.cn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4日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增信、分险、赋能”作用,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流向农业农村领域,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泰发〔2023〕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的通知》(泰政发〔2023〕1号)等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近日,泰安市农业农村局对《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进行征求意见,为更好地实施这项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依据
《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泰发〔2023〕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的通知》(泰政发〔2023〕1号)
二、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受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意愿降低、缺少抵押担保品等问题叠加,新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规模增长乏力,不利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增信、分险、赋能”作用,提升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质量、成效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解决好农业农村发展中关键的资金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充分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市相关经验,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三、《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主要措施
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重点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产业支持范围,粮食产业重点支持减垄增地、高标准农田、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等领域,特色产业方面着力加强对高效蔬菜、高端畜牧、泰山茶三大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源倾斜。二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对产业支持范围内的新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省农担公司、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合作银行风险分担比例按4:2:2:2分担,市级财政每年代偿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三是建立费用补贴机制。对于产业支持范围内的新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应由经营主体承担的担保费,市级财政给予50%补贴。四是实施财政贴息补助。对于产业支持范围内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且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5%的经营主体,自发文之日起对纳入支持范围的新增担保贷款业务市级财政给予1%贴息补助。
第二部分是工作流程,市级风险补偿、市级担保费补助、市级财政贴息补助均由山东农担泰安市管理中心提报,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市里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牵头抓总,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山东农担公司泰安市管理中心等单位分别承担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