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4-0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 |
一、主要目的
2023年12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20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好《若干措施》,推动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三部分:目标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一是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重要内容的要求。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防病治病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收入待遇水平得到有效保障和提升。到2030年,优先建立与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相匹配的乡村卫生健康发展新机制,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有保障、活力足。到2035年, 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二是主要任务。共6个方面14项工作,共涉及12个部门单位,每项工作均明确了责任部门。
1、强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提高县域一体化服务功能,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2、突出抓好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乡镇卫生院招才引才机制,落实优质资源下沉帮扶政策。
3、健全乡村医生职业化转型机制。推动乡村医生医师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4、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保活并重发展机制。落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等投入政策,完善乡镇卫生院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
5、建立村卫生室公益性运行机制。推进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公有,落实村卫生室运行保障,加强村卫生室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6、深化医保政策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机制,推动医保政策向乡村两级倾斜。
三是保障措施。坚持市负总责、县乡落实,强化属地责任。在乡镇明确相关机构,统筹人员力量,落实卫生健康管理责任,承担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指导任务。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市级加强对县级政府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在各类人才项目、表彰评优时要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起草过程
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意见》的起草工作,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促调度,各分工负责同志对《意见》的具体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各科室鼎力配合,保障了起草工作的顺利进行。前期,该《意见》草稿形成后,已经过2次征求委机关科室意见、2次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委机关各科室和有关市直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都在修改稿中得以体现,同时,借鉴其他地市出台意见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