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十八已完成整改,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已完成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仍有差距。山东省作为黄河流域经济和人口大省,理应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作出表率,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理念树得不牢,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打造生态保护样板区、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2021年12月,已制定出台《中共泰安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泰安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2022年1月,已制定出台《泰安市“十四五”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全面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树牢全社会深度节水控水意识。
(二)加强大汶河水资源超载区治理,编制完成《泰安市大汶河地表水超载治理方案》,明确超载治理总目标,强化治理过程监管,统筹推动“行业节约用水、实施水源置换、体制机制建设”等治理措施,确保超载治理成效,筑牢大汶河地表水最大刚性约束底线。
(三)严格落实产业用水政策,执行上级工业用水定额,对“两高”行业实行严厉的加价政策,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加价制度,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用水价差,倒逼高耗水产业有序退出。
四、整改完成情况
泰安市委、市政府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方案,高位推进问题整改。
(一)健全体制机制。市委出台《中共泰安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高标准编制《泰安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印发《泰安市“十四五”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制定“三张清单”等文件,构建起从“规划图”到“施工图”的一揽子政策规划体系。争创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出台先行区行动方案,成立防汛减灾和水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专班,制定专班行动计划,在水资源保护利用方面先行探索、改革创新。
(二)加强大汶河水资源超载区治理。高标准编制完成《泰安市大汶河地表水超载治理方案》,暂停审批大汶河地表水取水许可、统筹推动行业节水等治理措施,大汶河水资源超载区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戴村坝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100%。水利部初步同意我市解除超载限批。
(三)严格落实产业用水政策。印发《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案》,全市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上级下达指标要求。扎实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28。在全省率先实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覆盖。
五、销号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于2024年12月11日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销号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3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538-6991351。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