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三十八)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20 14:42 浏览次数:

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八已完成整改,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已完成问题整改及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检测弄虚作假,抽查的滨州市、东营市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其中滨州邹平市广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博兴县博昌机动车检测中心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情况下,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抽测东营市4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率达38.6%。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已达到整改目标“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求。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1.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1年6月,已实现对全市检验机构的年度检查全覆盖。2021年11月,市县两级又联合开展了机动车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停线整改并进行处罚;对存在轻微问题的,立行立改。2022年11月底,完成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全覆盖,对全市43家机动车检验检测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出动检查人员104人次,发现问题42项,均已整改。2023年,全市共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253家(次),实现了对全市48家检验机构多轮次检查全覆盖,其中暂停联网16家、全站暂停联网3家、拟处罚1家。

2.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持续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31日共抽测柴油货车12919辆。强化油品溯源机制,发现并移交至市场监管部门可疑加油站点218家(次),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不合格汽油所涉单位进行了查处。

3.组织制定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排气检测等方式,从严打击排放超标、冒黑烟、闯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等违规行为。2022年和2023年均超额完成“每月检查数量不少于各市已编码登记总数的2%,其中监督抽测比例不低于20%”既定任务。同时,对排放超标等不合格机械已现场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后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将按照《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规定依法处罚。通过“限期整改”和“依法处罚”执法手段,不断加强对高排放超标机械的源头治理工作。


(四)销号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于2024年2月6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销号验收。


(五)公示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3月4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38-8877708。

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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