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01 15: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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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亲自谋划、指导和推动。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提出习近平文化思想,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方向指引。总书记高度珍视历史文化资源,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2020年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加强相关领域文物资源普查、名录公布的统筹指导,强化技术支撑,引导社会参与”,要求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坚持保护第一,实现从重点保护到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全面掌握文物资源状况。

二、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4〕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起草了本文件。

三、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

《通知》的出台,旨在切实做好泰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文物的分布、类型、保存状态等关键信息,为精准评估文物保护现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文物保护政策提供有力支撑。

四、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通知》的出台,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后期进入“实战”状态,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组织保障。

五、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就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明确了总体要求、普查范围和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普查范围为我市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六、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泰安市第四次文物普查协调机制,负责审定普查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充分调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基层文保员作用。三是落实普查经费。各级要按照我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规定,把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动员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参与普查,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相关文件:泰政字〔2024〕1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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