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加快全市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信厅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形成了《泰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jxwcyk@ta.shandong.cn。
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5月8日;联系电话:0538-6999100。
附件:
1.《泰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8日
进一步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加快全市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信厅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形成了《泰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和《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制定本办法。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关于《泰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草案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山东省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进一步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泰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泰工信产字〔2022〕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泰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和制定过程
依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和《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进行了修订。2023年12月,省工信厅印发了《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对《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0〕183号)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中,对专利数、从业人员要求、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占比等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借此契机,我市对《泰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设计强度,推动新型工业化强市,丰富完善工业设计中心梯次培育体系,为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储备资源。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12条,及附件2个。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文件出台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共2条。明确了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评审审核、批准公示、授予称号的流程等内容。
第三章培育与管理,共1条。明确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动态管理、复核程序、撤销和变更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附则,共5条。明确了该办法的有效时限及政策建议。
附件1,共2张表格。明确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内容及权重。
附件2,明确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报告格式。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