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对《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8 16:20 浏览次数:

为全面做好景区旅游安全工作,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泰山景区高质量发展,2024年1月8日-2月8日,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通过泰安市政府、泰安市司法局、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2月8日24时,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6条。我委对反馈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深入研究和分析,现将具体意见采纳反馈情况报告如下。

建议内容1: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增加多渠道投诉和建议功能。

采纳情况:未修改。泰山景区管委会已设立了服务监督电话:0538-96008888。

建议内容2:建议恢复24小时可以上山的规定。

采纳情况:未修改。泰山景区在0点到4点59分期间停止入园是为了保障游客安全和景区旅游资源安全。

建议内容3:预约是否对持有泰山游览证、导游证、退伍军人优待证的等人群同样适用,这些人是否需要网上预约。

采纳情况:未修改。预约对持有泰山游览证、导游证、退伍军人优待证的等人群同样适用。

建议内容4:第二十条,公民误入或擅入泰山非开放区域,遇险求援,都应进行人道主义救援。不能因为救援浪费人力物力而漠视生命蒙难。应始终贯彻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可以启动民间志愿者救援作为官方消防救援的补充。

采纳情况:未修改,《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已明确“及时组织救援”并采取相应措施。

建议内容5:措施第十九条,游客所带动植物及制品进山需有检疫证明。政府有专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这方面由职能部门执行即可。

采纳情况:未修改。此条依据《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泰山景区管委会应当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预测预报,建立以生物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确保森林安全健康。禁止未经依法检疫的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入泰山景区。

建议内容6:建议取消预约。当时实行预约制,是因为疫情防控原因,现在已经没有了这个原因,所以应当取消。泰山是五岳之首,来自五湖四海的游客兴冲冲而来,因为没有预约无法登山,失望而归,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也不利于我们泰安的旅游。

采纳情况:未修改。此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五条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感谢公众对泰山景区工作的支持!

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9日


来源:泰山景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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