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条农村公路损坏影响群众出行,或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不满意,应由那个部门负责处理?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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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建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问题,由道路所辖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答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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