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渔业船舶检验的实施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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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渔业船舶检验分为省、市、县三个层实施,具体实施权限划分为:(一)省级权限:1.负责辖区内除木质渔业船舶外的船长24m以上国内海上和内河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2.负责辖区内除木质渔业船舶外的船长24m以下且主机功率75kw以上的国内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3.负责辖区内未成立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设区的市内河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二)市级权限:除木质渔业船舶外的船长24m以下且主机功率75kw以上的国内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2.负责辖区内未成立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县(市、区)内河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3.负责辖区内除木质渔业船舶外的船长24m以下且主机功率29.4kw以上的国内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日照市)4.负责辖区内船长12m以上国内海上木质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三)县级权限:1.负责辖区内木质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2.负责辖区内除木质渔业船舶外的船长24m以下且主机功率75kw以下的国内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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