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开航前自查有什么规定?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浏览次数:
一、中国籍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当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并在开航前由船长签字确认。 二、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无须每次开航前均进行自查,但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 三、《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当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编辑:(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