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除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后发给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做法是否合适? 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浏览次数:
正常情况下,职工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由于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应发数额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后的实发数可能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种做法不违法。对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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