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享受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不休假,工资怎么计算?
发布日期:2024-05-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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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薪年休假是国家赋予职工的一项权益,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从08年1月1日起,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所有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一样,都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是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的,满1年不满10年的休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10天,满20年以上的休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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